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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滚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bob滚球平台 出处:bob滚球体育下载 日期:2023-09-04 08:25:46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元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寇剑主持;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监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948号《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22.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0,8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9,094,1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25,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6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1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沪”)进行增资,合肥新沪所获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年产72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合肥新沪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新汇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合肥新沪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新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所有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9,728,414.68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0号《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合肥新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肥新沪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为1.5亿元,其中合肥新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上述管理额度包括截止2019年3月28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均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肥新沪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均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购买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理财产品实际购买日期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即可),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其中,合肥新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户存储,继续投入相关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年产120万台农用水泵技术改造项目”、“年产72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除此以外,募投项目无其他事项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最新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将有利于公司更具效率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更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崔朴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6,400股(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56,400股,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0,000股),所持股份数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7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崔朴乐拟减持不超过414,000股(若在减持计划区间内,公司发生送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472%,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上市以来历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回购该等股份。

  2、除了股东锁定期外,另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崔朴乐先生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及规划而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崔朴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是而最终实际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崔朴乐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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